5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
2012-06-18
5月里,各地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一如既往地“给力”,支持措施主要包括出台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服务年相关活动、减免税费等。福建、辽宁、广东三省分别出台了针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在中小企业服务年的主题下,天津实施“五个工程”,江苏创办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在减免税费方面,安徽免征22项行政收费,重庆免收15%的所得税,广东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出台扶持政策
福建:九类措施服务小微企业发展
5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进一步做好质监服务,福建省质监局在历时两个多月充分调研省内小微企业的基础上,推出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提升质监服务水平、促进企业质量提升、降低收费标准、简化办事程序等方面出台9类20条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突出服务为先理念
在提升质监服务水平方面,意见强调主动上门为园区内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质量管理、标准化、认证等方面的便捷服务,并使相关服务覆盖80%以上的省级工业园区。
在监管过程中,突出以“服务企业提升质量”取代“一罚了之”。意见规定:对小微企业在产品标识标注存在不规范等不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轻微质量问题,重点落实整改帮扶;对新开办小微企业属一般性不合格质量问题,实行“首过不罚”,加强服务指导;对因违法被立案处罚的小微企业,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主动帮助分析问题原因,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促进产品质量提高等。
意见还将为小微企业举行各类免费培训作为今后服务的重点。福建省质监局表示,2012年将为2000多家小微企业举办质量管理知识培训,并分期举办质量安全管理和标准培训班,全年计划培训2000人左右。
落实资金减免与扶持
小微企业往往存在资金有限或周转困难的问题,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将针对小微企业降低或免收相关收费。
其中,规定“对全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检费用”等均不收费。到2012年底前,还将对“涉及工业企业(包括外贸流通企业)的电能表、水表、煤气表、医疗卫生计量器具、压力表、电子秤的计量检定费”按现行标准的70%征收。专家预计,仅此规定,全年累计将为省内小微企业减轻约2400万元负担。
此外,对小微企业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福建省政府标准贡献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承担国家和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参与起草国际国内各项标准的,承担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的,还将按规定给予一次性专项经费资助。2012年质监部门预计将投入约400万元专项扶持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
进一步下放权限、简化程序
意见指出,将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茶叶等20类食品的生产许可申请受理、现场核查和许可检验的组织等工作委托企业所在地的设区市质监局负责,这将极大提高小微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的效率。
同时,还将调整部分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行政许可审批权,将县(市)级供电、供水、供气部门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行政许可审批权逐步移交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来由省质监局办理的部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也将下放到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意见还提出,简化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和部分办理手续;开辟行政许可审批绿色通道,对小型微型企业办理行政许可项目实行免费咨询辅导;对小型微型企业投诉和举报件的调查核实,将按现有规定时限内提早五个工作日办结等。
辽宁省出台政策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
5月15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为加大对辽宁省小微型企业扶持力度,有效帮助小微型企业克服当前生产经营所遇到困难,出台《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共有五大部分26条。
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辽宁省本级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自2012年起从4800万元增加到1亿元;建立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省本级财政每年安排4000万元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鼓励各市建立创业种子基金,2012年省本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按各市建立的创业种子基金额度10%的比例给予补助;设立中小微型企业“专精特新”专项资金,2012年省财政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型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政府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50%。
多渠道解决融资难题。加大对小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金融机构确保小微型企业年新增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增加利率透明度,制订差异化的风险定价策略;对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实行差异性监管,适当提高小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对新上市的小微型企业,省政府奖励300万元。
切实减轻税费负担。自2011年11月1日起,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2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2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清理涉小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2年1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免征小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和咨询费。
广东省政府出台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系列战略部署,建立健全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4月28日,广东省政府正式出台《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粤府〔2012〕52号,下称《实施意见》),以切实提升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水平,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优质、高效、全面的服务,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公共服务为引导、社会组织公益服务为基础、商业机构商业服务为支撑,省市县三级贯通的中小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力争打破部门障碍,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发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各类公益性、商业性服务机构的作用,着重围绕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资金、人才、技术、市场和管理等突出问题,创新服务内容、方式和手段,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低成本的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分8部分共28条,首次从省政府层面提出包括政府服务在内的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并以此作为广东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标志性工作。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投融资服务、自主创新服务、中介服务、专业服务、扶持政策等六大服务体系,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家素质提升、上市梯度培育、产融对接、两化融合牵手等六大重点工程,强化技术支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意见》提出要逐步增加广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有条件的市、县(区)可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并明确提出了要落实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保证经费投入,构建起省、市、县三级的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网络,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的人才队伍建设,从而也就为《意见》的长期实施提供了保障。《实施意见》打破了部门障碍,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合力,提出了很多具体目标和量化要求,并通过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等六大工程将建设服务体系这种较为抽象的目标落到实处,必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步伐。
中小企业服务年相关活动
2012天津市中小企业局实施“五项工程” 开展服务年活动
2012年年初,天津市中小企业局会同市工商联、市工商局等单位制定了《天津市民营经济2012—2015年发展规划》,明确了天津市民营经济在今后四年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工作目标和发展重点。重点抓好全民创业、产业优化、百亿集团、载体建设、管理提升五项工程。他特别谈到,在全民创业工程方面,今年将继续举办圆梦津全民创业大会,力争平均每年新增民营企业2万户以上,新增个体工商户2万户以上;在百亿集团工程方面,在制定实施计划,力争到2015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民营企业集团达到300家,超50亿元的达到100家,超过百亿元的达到20家;在管理提升工程方面,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企业家和企业管理人员素质。
今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局结合全市“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要求,启动以“政策咨询、投资融资、转型升级、管理提升、创业创新、舆论宣传”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在3月29日进行了部署。
其中,市级安排30项具体活动,各区县安排100项活动,服务范围惠及5万多家企业,服务人员10多万人次;同时,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提供信息、创业、科技创新、人力资源培训、法律维权、金融创新、诚信和市场开拓“八个平台”服务的“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也已正式运行。通过推进服务年活动,将进一步优化营造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江苏省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 今年建300家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日前,江苏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的通知》,今年江苏省将以“聚焦中小企业,服务提档升级”为主题,针对创新型、创业型、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
目前,江苏省中小企业超过120万户,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创造了60%以上的经济总量,吸纳了80%以上的从业人员,提供了50%以上的税收。《通知》明确,今年江苏省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包括:创建300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300家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培育2000家小微企业进规模,服务10万家以上中小企业,培训20万名中小企业管理人员。
在服务年里,江苏省将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包括扩大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专项引导资金和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规模。发挥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吸引民间资本投资成长潜力较大的中小创新型企业。在为企业减负上,江苏省将在3年内对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创立的注册资本不超过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2014年12月31日前,对小微企业免征税务发票工本费。2015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减免税费
安徽清费减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安徽今年进一步加大清费减负工作力度,减、免、缓、停2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类收费,把扶持小型微型企业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2014年底前免收发票工本费等。从今年起,对现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
另外,安徽省今年对小型微型企业予以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等共计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费、二级维护竣工检测、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等3项收费,涉及农业、物流、软件、林业、物流等行业领域。
重庆小型微利企业可享15%企业所得税减免
从今年开始,重庆市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从今年1月1日开始,只要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其就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纳税人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其可将“实际利润总额”乘上15%后,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减免所得额”这一项中。这意味着企业可享受15%的所得税减免,目前国内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扣除这一减免后,实际上小型微利企业仅需要交纳其所得额的10%作为企业所得税税款。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认定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享受这一优惠。
广东省:合条件中小企可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月28日,广东省政府正式出台《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粤府〔2012〕52号,下称“《实施意见》”),以切实提升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水平,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优质、高效、全面的服务,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公共服务为引导、社会组织公益服务为基础、商业机构商业服务为支撑,省市县三级贯通的中小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力争打破部门障碍,整合各类资源,有效发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各类公益性、商业性服务机构的作用,着重围绕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资金、人才、技术、市场和管理等突出问题,创新服务内容、方式和手段,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低成本的服务。
《实施意见》分8部分共28条,首次从省政府层面提出包括政府服务在内的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投融资服务、自主创新服务、中介服务、专业服务、扶持政策等六大服务体系,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家素质提升、上市梯度培育、产融对接、两化融合牵手等六大重点工程,强化技术支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提出要逐步增加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有条件的市、县(区)可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并明确提出了要落实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保证经费投入,构建起省、市、县三级的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网络。
合条件中小企可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经有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先向主管地方税务分局报批。主管地方税务分局受理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申请后,逐级上报有权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审批。根据《广东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661号)中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凡每户企业年减免税额在三万元(含三万元)以下的,由县(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抄报市地方税务局备案;凡每户企业年减免税额在三万元以上,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下的,由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抄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凡每户企业年减免税额超过十万元的,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企业报批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原件)
2.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3.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其他扶持措施
重庆市政府采购为中小企业“撑腰”
一是采购额底线控制。市级和各区县年度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金额不得低于采购总额的30%,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中小企业的60%。二是报价按比例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评。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分别给予小型、微型企业6%、8%或10%的报价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额占联合体总额30%以上,与小型、微型企业联合分别给予联合体2%、3%的报价扣除。三是鼓励有条件分包。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不影响项目质量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分包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四是免收服务等费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免收微型企业的招标文件(含谈判、询价)工本费和交易服务费。五是合同约定中倾斜。采购人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四川省明确2012年小微企业扶持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12年小型微型企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明确,2012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升级升规、地方优势的特色产业产品发展开发以及创业载体能力建设。
根据通知,2012年小微企业扶持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包括:
(一)小企业成长类
重点支持小型企业升规培育所进行的改扩建、生产设备购置等项目。
(二)特色小微企业发展类
重点支持我省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制造等产业集群内专、精、特、新的小微企业配套项目,以及民族地区特色产业产品开发项目。
(三)创业载体补助类
重点支持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创业环境改造等提升创业孵化能力的项目。
通知明确,2012年小型微型企业扶持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方式均为无偿资助;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投资额的50%和企业(创业基地)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其中,小企业成长类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40万元,特色小微企业发展类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创业载体补助类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80万元。
通知指出,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已申报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中小企业资金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根据通知,四川省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要加强申报项目的审查工作,并将申报资料于2012年5月20日前联合上报四川省经信委和四川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将启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
作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的试点省市之一,黑龙江省启动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计划利用3年时间建成由1个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枢纽平台、13个市(地)综合服务平台、22个产业集群服务平台组成的一体化平台体系, 其中首批平台计划在今年7月投入使用。
服务平台网络是指由一个统筹全省服务资源的枢纽服务平台与若干个“窗口”服务平台,通过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同构成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骨干架构和基础环境。窗口平台是建立在城市,依据区域中小企业需求,组织带动资源提供信息、咨询、代理等直接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或建立在产业集群,依据产业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组织提供信息、技术、质量、人才、市场和融资等直接服务的产业服务平台。
黑龙江省将首批在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黑河建立综合服务平台,围绕机械装备、物联网、亚麻、木制品加工、稻米、乳品行业建立产业集群服务平台,计划2012年7月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在首批窗口平台中,佳木斯市投资300多万元,建成了1200平方米的服务大厅,初步形成“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为主体,以小企业协会和18家入驻机构为两翼,以中国网库佳木斯运营中心为助推”的运作模式,已为近千户企业提供了特色服务。
贵州开办微型企业准入门槛降低
贵州省将进一步降低微企核准登记条件,扶持微企发展。
新政策规定,微企经营场所设在商场、宾馆内的,可将租赁协议及该商场、宾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场地使用证明;设在市场内的,可凭与市场管理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作为场地使用证明。微企申请登记的投资额与名称核准申报不一致的,只要申请人实际出资额与《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中"申请人出资金额"栏目所载明的一致,且符合投资比例不低于50%要求的,可办理注册登记。
另外,微企同时申请多个经营项目的,可先登记一般经营项目,核发营业执照,待取得前置许可后再变更企业经营范围。符合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微企的,申请人可凭个体营业执照,以原有字号名称申请办理微企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启动
4月26日上午,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启动仪式暨长安银行西安高新科技支行开业典礼,在西安高新区创业园瞪羚谷举行。
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是陕西省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陕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效分散、化解科技信贷风险,加快科技产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项用于鼓励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专项财政扶持资金。该资金优先用于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较高的技术水平、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目前,该风险补偿资金的初期规模为7200万元,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的由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财政厅下达的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贷款本金损失,经追偿、处置后,将按规定比例予以风险补偿。
启动仪式上,陕西省有关方面共同签署了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托管协议。(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