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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多措并举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012-08-30

  在日前召开的2012“千人计划”太湖(无锡)峰会创业论坛上,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李方旺表示,近年来,中央财政从资金投入、结构性减税、完善人才发展机制、创新资金投入方式等四个方面鼎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高新领域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建立863计划、973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支撑计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产业技术研发资金等多项科技专项资金,积极支持高新技术领域基础性、公益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二是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近年来,中央财政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特点和阶段性特征,注重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引导,采取研发补助、参股创投基金、实施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和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等方式,支持了一大批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领域重大技术突破、商业模式创新。三是利用财政补贴等杠杆手段,引导和扩大社会消费,发挥市场拉动作用。近年来,中央财政实施了金太阳示范工程、光伏发电屋顶计划、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试点等,支持节能环保、光伏、新能源汽车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四是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支持高新技术领域广大中小企业技术升级、技术成果转化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实施结构性减税,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在流转税方面,一是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二是从2009年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三是提高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其所得税减按50%计入应纳所得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四是在北京、天津、江苏、上海等省市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促进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发展;五是对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在所得税方面,一是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对从事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三是对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中的相关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要求的研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
  完善人才发展机制,进一步激发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支持企业吸引和凝聚创新人才。多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创新人才培养的支持,推动“创新人才推动计划”、“青年英才开发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国家高技能人才工程”等人才工程的实施,加快培养了一大批科技领军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同时,积极探索企业科技人员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正在试点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通过股权激励、股权出售、分红激励、科技成果折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激励措施,有效地调动了园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按照产学研用一体化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加强资金管理,促进创新型企业发展。一是加大产学研联盟支持力度。长期以来,产学研脱节、科技成果转化难,成为制约科技创新的突出问题。为此,中央财政不断创新支持方式,将原来对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分开支持的做法,调整为产学研用一体化支持。按照产学研用有机衔接的原则,加强创新链条设计,推动创新要素集聚,促进形成产学研用各关键环节紧密衔接、任务分工及利益分配合理的协同创新机制,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高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效率。二是大力支持和引导创业投资。借鉴国外经验,中央财政实施了“新兴产业创投计划”,采取中央财政、地方财政联合社会出资人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方式,支持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发展。政府部门由过去审批项目,调整为确定国家需要扶持的重点、确定基金运作规则;具体支持项目由风险投资专业管理团队确定。这种做法具有周期短、效率高的特点,减少了权力寻租,同时弥补了创新团队只有技术优势而没有管理优势的不足,受到了广大创新群体的欢迎。三是重点支持,注重绩效。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趋势,选择当前急需突破的领域和技术,集中资金,重点扶持,并注重资金绩效管理,加强对项目实施及其目标的跟踪问效,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了财税保障。(来源:中国财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