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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十年跨越

2012-09-05

    十年间,文化产业从起步到快速发展,逐渐成为中国最具活力的经济领域之一
2012年7月23日,财政部公布《关于做好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中央文化企业资本预算支出将重点支持中央文化企业兼并重组、支持推进文化科技和内容创新、支持推动文化“走出去”。
    7月3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重新界定了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范围,为相关统计提供统一的定义和范围。
    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相继出台,文化及其相关产业领域受到全社会的重视。
    2000年,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在研究制定“十五”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时,第一次在党的中央全会文件中使用“文化产业”概念,提出要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2002年,中共十六大明确划分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强调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两分法”为文化体制改革提供了依据,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据国家统计局按原有口径测算,20082010年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年均增长24.2%,高于同期GDP年均增长速度近一倍。2011年,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支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从2002年到2012年,根据中共中央的精神和决策,中国在文化领域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解放和发展了文化生产力。十年间,文化产业从起步到快速发展,逐渐成为中国最具活力的经济领域之一。
    “里程碑意义”
    中宣部副部长、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志军撰文指出,“在我国,真正意义上的文化产业发展,是新世纪以来的事情”,“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后,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文化领域经营活动越来越多,文化娱乐、文化产品的生产销售、文化服务等不断发展壮大,不少文化事业单位进行企业化管理,业界开始围绕"文化艺术生产"、"文化经济"、"文化产业"进行研讨,少数地方提出和使用文化产业概念。总体上,这一时期多种文化经营活动逐步展开,然而作为文化产业的主体定位、具体范围、指标体系、财税政策、管理规范等,都还没有在国家政策的层面上予以明确,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并没有确定真正意义上的文化产业”。
2000年,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十五”计划建议,第一次使用“文化产业”概念。此后,文化产业逐渐受到社会关注。
    2002年,中共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同时提出“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各类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都要贯彻发展先进文化的要求”,“国家支持和保障文化公益事业,并鼓励它们增强自身发展活力。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在孙志军看来,中共十六大在积极总结文化改革发展的基础上,鲜明提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明确划分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强调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两手抓、两加强”,在文化建设思路上实现了重大突破,把文化产业作为文化建设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单独鲜明地提了出来,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2003年7月,由中宣部牵头,国家统计局、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单位参加的“文化产业统计研究课题组”成立,2004年4月,国家统计局印发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第一次提出文化产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为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提供依据。
    2006年,《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第一次对文化产业发展作了全面系统规划,提出“发展重点文化产业,优化文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转变文化产业增长方式,培育文化市场主体,健全各类文化市场,发展现代文化产品流通组织和流通方式”等措施,确立了“"十一五"时期,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年均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有所增加”的目标。
    十六大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划分,明确了文化既有社会属性,又有商品属性,廓清了文化建设方面思想上的迷雾。十六大以来,以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划分作为文化体制改革的主要依据,文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解放了文化生产力。据国家统计局按原有口径测算,2009年,中国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8400亿元,占同期GDP比重由2004年的2.1%上升为2.5%左右。2010年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为11052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2.75%。(来源:《瞭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