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组织报送201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
2012-12-10
为分解落实“十二五”期间工业领域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工信部产业〔2011〕612号),做好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工信部和财政部昨日联合下发《关于报送201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和申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要研究提出2013年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以及计划淘汰的企业名单、落后主体设备(生产线)和产能,于2013年1月28日前,由省级人民政府将目标计划文件及数据光盘报送工信部、财政部。
据了解, 要求制订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的这19个工业行业与2012年相同。包括: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含再生铜)冶炼、铅(含再生铅)冶炼、锌(含再生锌)冶炼、水泥(含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制革、印染、化纤、铅蓄电池等。
《通知》明确,各地要根据2013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及2012年任务完成情况,提出符合奖励条件的落后产能规模、具体企业名单及计划淘汰的主体设备(生产线),于2013年2月28日前将申请文件和数据光盘报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此前,工信部曾于年初公布2012年目标任务,全年的行业淘汰目标为:炼铁1000万吨、炼钢780万吨、焦炭2070万吨、铁合金289万吨、电石112万吨、电解铝27万吨、铜冶炼70万吨、铅冶炼115万吨、锌冶炼32万吨、水泥(熟料及磨机)21900万吨、平板玻璃4700万重量箱、造纸970万吨、酒精64万吨、味精14.3万吨、柠檬酸7万吨、制革950万标张、印染28亿米、化纤22万吨、铅蓄电池2000万千伏安时。(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