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加大光伏产业支持力度 要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2013-07-15
中央政府网站15日消息,为规范和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发展目标,把扩大国内市场、提高技术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作为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出路和基本立足点,建立适应国内市场的光伏产品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形成有利于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和市场环境。2013—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左右,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加快企业兼并重组和技术创新、产业升级,淘汰产品质量差、技术落后的生产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提高多晶硅等原材料自给能力和光伏电池制造技术水平,显著降低光伏发电成本,提高光伏产业竞争力。
《意见》要求,通过大力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巩固和拓展国际市场来积极开拓光伏应用市场。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方面,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多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利用“市场倒逼”机制,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加快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鼓励企业加强国际研发合作,开展光伏产业前沿、共性技术联合研发。
《意见》提出金融机构要继续实施“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做优做强,对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有信誉的光伏制造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和家庭自建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严禁资金流向盲目扩张产能项目和落后产能项目建设,对国家禁止建设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光伏制造项目不予信贷支持。要大力支持用户侧光伏应用,完善电价和补贴政策,改进补贴资金管理,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意见》还指出通过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推进标准化体系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来规范光伏产业发展秩序。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光伏发电相适应的电网建设和改造,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投产。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网接入方式和管理程序,公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流程,建立简捷高效的并网服务体系。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加强光伏发电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监管。(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