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2016年行动计划
2013-12-23
苏经信信用〔2013〕954号
为了进一步推进诚信江苏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的战略部署,以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新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快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新要求,编制本行动计划。
一、明确指导思想、推进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构建诚信江苏的总体发展战略,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建设区域和行业信用环境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为手段,以提高社会诚信意识、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目的,建立符合国情、体现江苏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构架。
(二)推进原则
——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针对地区和行业的特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以示范应用促进体系建设。
——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发挥政府的组织推进、政策引导、资金激励等作用,通过政务诚信的示范带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培育信用市场,应用信用产品,完善信用服务。
—— 完善法规,强化监管。加快制定信用规章和制度,建立健全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市场主体信用行为、规范信用服务行业,保障信用信息安全,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 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加强对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打破部门和条块分割,实现信用信息共享;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选择重点部门、地区和行业先行先试,建立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推动信用产品应用,逐步形成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三)发展目标
到2016年,初步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框架。
1、社会信用基础性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初步建立。
2、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部门、地方和行业信用数据库基本建成,省、市和部分县(市、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成,信用信息实现共享。
3、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重点行业、重点人群与关键环节有效发挥作用,失信成本明显增加。
4、部门信用示范试点建设和市、县(市、区)信用建设试点示范体系逐步形成。进一步推动重点部门示范先行,逐步实现县级地区试点工作省辖市全覆盖,形成部门示范和地区试点有机结合。
5、信用服务机构稳步发展。备案信用服务机构达到50家以上,信用服务产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
6、信用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初具规模。到2016年,培养具有国家信用管理执业资质的专业人员3000人以上。
7、“万企贯标、百企示范”目标完成。到2016年,实现全省企业贯标1万家,创建市级示范企业1000家以上,省级示范企业100家左右。
8、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持续加强。社会诚信意识得到提高,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基本形成。
二、制定信用法规和标准,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一)行动目标
立足省情实际,逐步形成以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体,以信用管理规范和标准为配套,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的规范性制度框架。
(二)主要举措
1、研究建立社会信用基础性地方法规。在2007年通过的《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争取省人大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等纳入地方性立法计划。
2、建立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以“守信者得利、失信者受罚”为导向,出台《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和《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形成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失信行为联动惩戒制度,创新信用管理。各部门、地区和行业要制定出台实施细则,综合运用市场性、行政性和行业性等多种惩戒手段,加大对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力度。
3、建立规范信用服务市场的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制定出台规范信用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管理办法,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规范信用服务活动,提升信用服务行业公信力。研究信用服务业的产品、服务和管理标准;推动信用服务机构适应市场需求,不断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
4、完善重点部门、地区和行业信用制度。各部门、地区和行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结合实际出台信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电子商务、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领域的信用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改善信用环境,提高政府公信力。
三、建设信用信息系统,深化信用信息应用
(一)行动目标
以建设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为主导,省级“一网三库一平台”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省辖市的“两库一平台”(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系统基本建成,并统筹辖区内县(市、区)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各部门的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鼓励征信机构、行业组织和企业自建信用信息系统,初步形成覆盖社会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政府部门带头应用信用信息产品,重点突破政府部门信用产品示范应用和重点行业信用规范管理。
(二)主要举措
1、制定统一的信用标准体系和数据归集技术规范。统一信用主体识别标识,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2、完善省级“一网三库一平台”建设。做好“诚信江苏网”运维工作。在完成省级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二期建设工程的基础之上,实现省级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归集的全覆盖,扩大企业信用信息应用和服务范围。完成省级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动建立省级部门的个人信用信息常态化归集机制,开展个人信用信息的逐步应用。支持信贷征信数据库建设,探索建立省市县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信贷征信数据库的信息共享机制。
3、加快部门和地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各部门要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基础数据库,重视和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提升信用信息归集质量和应用水平,强化信用分类和联动监管,提高行政监管和服务效能。各省辖市要加快 “两库一平台”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两库一平台”信用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系统互联互通、信息互补和数据共享,强化信用信息应用。
4、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建设信用数据库。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发布,加强信用数据库的管理。支持有条件的行业组织建立行业性的信用数据库,为行业信用自律和管理发挥作用。
5、政府部门带头使用信用信息和产品。各级政府部门要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资金安排、行政许可、工程建设、评先评优、日常监管和周期性检验、国有资产转让和公共资源交易、公务员录用等方面应用信用信息和产品,加强重点行业的企业信用管理,规范特殊职业人群的执业行为,对重点领域“黑名单”联动监管,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
四、培育信用服务机构,提升信用服务水平
(一)行动目标
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信用服务组织体系,力争在全省形成一批具有一定市场认同度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
(二)主要举措
1、加大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力度。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信用服务机构落户,支持本地优秀企业进入信用服务业领域,鼓励合资合作和兼并重组,引进和培养多层次信用服务专业人才,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争创服务名牌,提高信用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2、引导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使用政府部门信用信息。鼓励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和信用服务机构合作,推动公共信用信息有序开放,支持公共信用信息资源依法使用。
3、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引导行政监管、商务活动和信贷投资等方面使用信用产品,提倡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使用信用产品,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发和创新信用产品,提高信用服务水平,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信用服务需求,促进信用服务业加快发展。
4、规范信用服务活动。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和日常监管。推进服务机构自身建设,强化信用服务行业自律,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研究制定信用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五、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提升抗风险能力
(一)行动目标
以企业信用建设为主体,以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为重点,全面完成“万企贯标、百企示范”工程。
(二)主要举措
1、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通过“万企贯标、百企示范”工程,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客户资信管理、授信管理、合同管理和商账管理,建立信用信息系统,鼓励使用信用产品,接受信用服务,提高企业经营管理和抗风险能力。
2、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开展企业信用贯标活动,强化企业自律,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严格履约,杜绝制假贩假、经济诈骗、偷逃税款、逃废债务等严重失信行为,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共同营造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发展环境。
3、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建立企业和企业法人信用档案,引导企业坚持“质量第一”,自觉执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杜绝无标生产,严禁假冒伪劣。督促企业诚信用工、依法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企业环保意识,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食品和医药行业信用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和用药安全。
六、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优化社会信用环境
(一)行动目标
加强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制”的失信惩戒机制,提高社会管理服务水平。
(二)主要举措
1、发挥政府诚信示范作用。落实《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和《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办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实现“阳光行政”,增强政务透明度;在财政资金安排、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务员招聘、评先评优等管理和服务环节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2、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围绕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合同履约、价格、税收、信贷、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劳动用工等重点领域,建立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信用监管,建立“黑名单”认定、修复和披露制度,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和联动监管。
3、加强重点职业人群信用管理。加强企业负责人、会计师、律师、医师、信用管理师、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资产评估师、公证员等重点职业人群的信用管理,建立职业人群的信用信息记录和应用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4、提高社会信用管理水平。围绕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环境保护等领域,建立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和披露制度,对弄虚作假和违纪违规等失信行为实施惩戒。
七、鼓励试点先行先试,逐步推进工作全覆盖
(一)行动目标
构建部门和区域信用建设试点示范格局,拓展部门信用建设示范,创建信用建设示范市,深入推进县级地区信用试点工作,形成条块结合、联动应用的试点示范新格局,探索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
(二)主要举措
1、深化部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在首批10个示范部门的基础上,适时扩大信用建设示范部门。示范部门要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信息记录与归集、信用产品应用、信用分类监管等方面提出工作计划,出台工作制度,带动县级地区开展应用试点,在日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流程中应用信用信息和使用信用产品。
2、创建信用建设示范城市。按照省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意见,各市政府组织申报,依据相关程序,确定创建城市名单,经过几年的组织实施,完成创建工作。对达到要求的创建城市,授予“江苏省信用建设示范城市”称号,并对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实施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3、深入推进县级地区信用试点工作。在总结江阴市、兴化市、睢宁县、南京六合区等四个县(市、区)试点成果的基础之上,鼓励和支持试点地区与部门示范应用主动衔接,联合开展试点工作。扩大县级地区试点范围,各省辖市都要启动一个以上县(市、区)试点工作,含三个省直管县,逐步实现县级地区试点工作省辖市全覆盖。
4、积极开展基层信用建设创建工作。组织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县级信用试点地区开展诚信街道(乡镇)、社区(村)、单位、家庭创建工作,形成人人参与建设、个个珍惜信用、共同维护诚信的社会氛围。研究发布城市和县(市、区)地区信用指数,综合反映区域信用状况。
5、推进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完善农户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信用信息系统,深入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及金融生态示范县创建工作。引导地方政府及金融机构结合信用建设出台扶持政策、完善信贷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
6、深化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政务信息、信贷信息的科学整合与定期更新。引导和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在金融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的使用,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逐步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开展信用宣传、辅导,引导小微企业健康规范发展。
八、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大力弘扬诚信文化
(一)行动目标
开展多层次的信用管理教育和培训,培养一批适应信用体系建设需求的信用专业人才队伍,提高社会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举措
1、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诚信宣传活动。积极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消费者信得过”、“依法诚信纳税”等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信用知识竞赛,普及诚信相关知识,宣传诚信建设成果,表彰守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把诚信建设贯穿于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纳入到政风、行风评议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不断增强诚信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和效果。
2、加强诚信教育。把诚信文化作为文化江苏建设的重要内容,倡导“重诺守信”的价值取向。开展未成年人诚信教育,着力培育诚信意识,树立“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理念。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和培训机构设置信用管理专业,开设信用管理课程,开展学历教育、在职教育、职业培训、岗位培训等多层次的信用管理培训,特别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负责人等人员信用管理知识的培训。
3、继续开展信用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以实施“万企贯标、百企示范”工程为契机,组织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贯标企业信用管理人员、各级政府部门和机构信用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积极参加信用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壮大信用专业人才和专家队伍建设。
4、积极支持信用管理学科的学术交流和研究。鼓励国内外学术机构、信用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加强合作。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课题研究工作,组织专家学者深入开展基础性、实用性信用研究。
九、完善组织保障,确保任务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
建立和完善各级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体系。各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鼓励省辖市信用管理机构单设,增加工作人员,倡导有条件的县(市、区)信用管理机构单设,配置专职人员,确保信用管理工作的专业性、连续性。明确工作职能,建立工作网络,切实做好社会信用建设管理工作。
各部门、各地区要根据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协同推进,共同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工作完成
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下,各级地方政府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信用管理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省级专项资金要逐年扩大规模,加大对应用试点的支持力度,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市、县(市、区)要设立信用管理专项资金,省辖市和试点县(市、区)都要确保有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支持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社会法人资本、风险投资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为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三)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促进信用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做好各行业、各领域的信用管理建设工作,开展诚信创建活动,有条件的搭建行业性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行业性的失信约束机制,促进行业和企业信用自律,加强诚信品牌建设,不断提升公信力。
推动成立信用管理社会组织,协助政府部门制定行业准入和规范操作的准则,促进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四)开展督查考核,实施激励与问责
各部门、各地区要按照省政府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办法,依据本行动计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考核办法,分解目标、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切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省信用办将逐年组织对各部门、各地区进行考核,对建设成效突出的部门和地区予以表彰;对推进不力、措施不落实,以及失信现象多发的部门和地区,予以批评或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部门和地区要定期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促进规划和计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