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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支撑投融资平台向市场主体过渡

2014-03-26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两会中,都提到建立政府信用评级制度,而在化解地方债务中,地方政府政府信用评级的建立将成为“开前门,允许地方政府自发自还”的一个前提。
   中诚信国际政府与公共融资评级部副总经理、高级分析师李燕认为,政府信用评级的建立需要一系列制度,包括政府资产负债表,财税制度、会计制度的变革、建立和完善。在推进市政债的过程中,建立地方政府政府信用评级,债务显性化,更好的把握风险。
  地方债务中的主要部分则是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债务。在2013年审计署地方债务审计结果中,投融资平台债务达到69704.42亿元。占地方债务的38.96%,是举债主体中债务额度最高的。地方投融资平台历经从2009年鼓励,到2010开始收紧,再到2013年发改委开始松绑。在2014年两会预算中,强调进一步加强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举债管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抓紧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承担的政府融资职能。
   李燕还认为对于未来一般性、公益性债务可以纳入政府预算资金偿还,而且在融资平台的发展过程中还是形成了一部分资产优良的企业,本身具有经营现金流、优质资产和股份,可以直接按照市场化主体运营。但是在从投融资平台到市场主体的转化中需要时间,特别是与地方政府脱钩以后,这个时间需要地方政府信用的支持,还需要监管机构在过渡性时期的支持。而且未来各家评级机构对于地方政府评级,不能只通过公开数据获得,财政部和审计署应该提供一个更加透明畅通的渠道。来源:经济观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