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工作
2014-05-28
为着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贷款转贷中“先还后贷”造成的资金周转压力,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文(http://www.jscg.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42&id=909),决定在全省开展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工作。
近年来,为控制信贷资产风险,提高企业现金管理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转贷中普遍要求“先还后贷”。但在实际操作中,小微企业由于受流动资金需求时效、“两项资金”占比、技术创新投入周期等因素制约,资金周转难度较大,有些企业被迫采取“资金过桥”等办法,不仅增加了融资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社会不法金融行为,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社会金融秩序。目前,省有关部门和部分地方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创新小微企业转贷方式上开展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首批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农村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为主,其中,农村商业银行8家,城市商业银行2家。首批试点1年后,各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省级分行或一级分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除外)可自愿申报,经审核通过后参加试点。参与试点的小微企业需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小微企业的最新划型标准,由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生产经营正常、符合转型升级方向、具有较好市场前景、有转贷需求的小微企业建立准入名单,作为试点业务对象。纳入名单制管理的小微企业,可在结清当期所有贷款利息的前提下实行转贷。名单制企业当期贷款到期前,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重新进行授信审查或追加贷款保证措施,审查通过新的授信额度和期限后,按照风险可控原则,制定不同企业的当期贷款还本比例,最高不超过60%,最低不少于30%。名单制企业按规定未结清的当期贷款本金自动转入下期贷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