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设立苏北重点中心镇建设工程省级引导资金
2014-06-12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苏北地区重点中心镇建设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http://www.jscg.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42&id=924),为推动苏北地区重点中心镇建设步伐,增强中心镇集聚能力,充分发挥重点中心镇在苏北新型城镇化和全面小康建设中的示范作用、辐射带动作用,省财政设立了苏北地区重点中心镇建设工程省级引导资金。省级引导资金对省确定的苏北地区53个重点中心镇建设工程实行以奖代补按每镇平均2000万元给予奖励;重点用于实施重点中心镇建设工程,包括完善重点中心镇规划设计、实施镇容貌整治改造、镇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景观绿化美化水平、推进规范管理和服务等。同时,支持和鼓励各重点中心镇创新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机制,对于在城镇建设和维护中优先推广应用公私合作(PPP)模式的,省级引导资金可作为政府方资本金投入或用于保证社会资本合理回报的资金来源。(省财政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