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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普惠金融,照亮小微和三农

2014-08-12

  《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专门用两章、8条详细阐述金融如何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
  过桥资金,是企业经常会用到的一种短期融资方式,往往是银行贷款到期了,企业现有资金却不足,为了还贷款,企业便向民间机构短期拆借,期限长则6个月,短则一两天。等银行的新贷款下来后,再还过桥资金。
  “在银行续贷,必须先还后贷,但银行又不提供过桥资金,所以企业只能找民间的机构。”镇江东升农耕生态中心财务总监汤建军说,民间机构利息相对较高,较高时能达到日息1%,企业也不得不借。
  今年,汤建军的问题在银行解决了。7月中旬,一笔3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到期了,他像以往一样准备找民间过桥资金时,银行客户经理向他介绍了“周转贷”产品,就是过桥资金。“难以想象,300万元的流动资金,周转两天,只有300元的利息。要是在外面借,至少三四千元,多的时候能上万。”汤建军很感慨。
  《意见》明确提出,为了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将开展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允许列入试点银行“名单制”管理的小微企业部分转贷,降低续贷成本,争取2016年推广至全省的法人银行机构。
  据省银监局统计,目前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推出的小微企业贷款还款方式的业务品种超过100种,总结可以归纳为四种:“循环贷”模式。主要特点是减少重复审批,循环使用额度;“转期贷”模式。主要特点是延长原贷款期限;“续接贷”模式,主要特点是发放新的贷款,接原到期贷款;“过桥贷”模式。主要特点是办理周转贷款,解决临时资金需求。
  各级政府也纷纷出招,缓解过桥资金难题。目前全省共有18家政府转贷基金,总规模达28.22亿元,已累计为小微企业提供515亿元转贷资金支持。
  《意见》中提出的转贷方式,不同于市场现存的多种方式,而是“限额贷”,即在一次性授信合同项下,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结清当期所有贷款利息和部分本金后进行转贷,未还的本金自动转入下期贷款本金。
  “限额周转,既可以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难题,同时又有利于银行监测企业流动性,便于控制风险。”省金融办有关人士说。
  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意见》还提出,要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发行各类债券。记者从省金融办资本市场处获悉,目前全省已经发行“江苏版”小微企业私募债3.5亿元。
  针对三农领域,《意见》提出要创新体制机制,发展农村普惠金融。
  “农村的各类经营主体,弱担保、弱抵押是普遍现象。”省财政厅农业处副处长冯晓鸣说,国家先后出台的一系列鼓励政策,大多是事后考核,这与银行控风险的需求不匹配,所以银行积极性不高。
  省财政厅与省农行共同设立了“财政风险补偿担保基金”,以资产包的形式,为农户、各类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提供资金。在资产包内,省财政出资2500万元,省农行按20倍放大,放贷额可以达到5亿元。各类新型农村经营主体,都可以在不同的资产包内获得资金。
  射阳盐场望阳公司老板薛龙是“财政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的首批受益者之一。他的900亩鱼塘,每年仅饲料费用就要500万元。“以前为了资金,找企业做委托贷款,利率9%以上,而加入资产包之后,利率不到7%。”薛龙说,更高兴的是,养了14年的鱼,第一次见银行主动上门服务。
  针对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意见》中提出,农发行、农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机构,以乡镇为单位,每家机构分别选择至少一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口支援。
  盘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产,需要更多的配套措施。对此,《意见》提出,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积极推进农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质押融资试点,争取到2016年在全省推广。同时,还要拓宽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林权、养殖权、海域使用权、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订单、存货、应收账款等抵质押和金融租赁业务创新。
  省金融办主任查斌仪说,《意见》中的33条,除了着力破解金融服务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外,还突出了创新亮点,鼓励金融机构大胆实践,先行先试,强调江苏“领创”,尊重基层“首创”。
  在破解农村金融“最后一公里”问题上,《意见》也给出时间表,建设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加快布设农村地区金融自助服务终端或便民服务点,争取到2016年实现全省行政村全覆盖。(来源: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