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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出招化解联保贷款风险

2014-08-13

  明确放贷过程中,每家企业担保客户不超5户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年中工作会议上警告企业互联互保风险的话音刚落,银监会一份相关监管文件已火速落地。
  早报记者昨日见到的一份落款为7月28日名为《关于加强企业担保圈贷款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的通知》的文件显示,银监会明确要求银行降低互保联保贷款比重;在放贷过程中,确保每家企业担保客户不超过5户,并严格控制联保内单户贷款额度。
  此外,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该今年10月底前完成风险排查,并及时向属地银监部门报告排查结果和高风险客户的风险处置预案。
  互联互保,这一度被视为缓解融资难的金融创新,但2012年随着经济形势恶化,互联互保形势也陡然恶化,大批形势还不错的企业因为其担保的企业出了问题而受到拖累,金融风险快速蔓延。
  担保圈风险“严重、复杂”
  银监会要求银行“提高认识”,称各银行要认识到目前担保圈(包括互保、联保、循环保等)风险的“严重性”和“复杂性”。
  银监会要求,各银行要改变贷款风险管理中过度依赖抵押、担保等第二还款来源的做法,把企业第一还款来源作为授信额度控制和贷款风险管理的首要条件。单个企业客户的贷款需求必须根据企业销售规模与经营周转速度合理核定贷款额度,核定的贷款额度必须有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作为覆盖。
  “要严格控制企业间互保、联保、循环保贷款规模,适当降低互保、联保、循环保贷款比重,注重从源头上防范多头授信、连环互保风险。”银监会明确提出。
  对于还能做的互保、联保等业务,银监会要求,企业对外担保的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除农户担保贷款外,每家企业担保客户不超过5户,并严格控制联保体内单户贷款额度。
  10月底前完成风险排查
  银监会还特别要求各银行开展专项排查,“彻查风险”。
  银监会称,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属于担保圈贷款的客户,要及时纳入担保圈治理范围,重点做好对借款人、保证人偿债能力的分析和监控。
  在专项排查的基础上,要按照企业爆发风险的可能性及损失大小,将客户分为高、中、低风险三类。对高风险客户要坚持“一户一策”原则,逐户制订变更承债主体、调整贷款期限、优化担保结构、置换业务品种等风险处置预案。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风险排查,并及时向属地银监部门报告排查结果和高风险客户的风险处置预案。”银监会说。
  银监会并称,要重点监控银行贷款依存度高、民间融资依存度高、生产经营不正常的担保圈企业,长三角、珠三角等风险较高地区的担保圈企业,以及钢贸、煤炭、纺织化纤等风险较高行业领域的担保圈企业。
  风险“处置手册”
  对于已经出现风险的担保圈贷款,银监会则给出了十分详细的“处置手册”。
  银监会称,对于已出现风险的担保圈贷款,要由主债权银行(即贷款余额最大行)牵头成立担保贷款债权人委员会,建立债权银行之间的协调会商机制,共同应对风险暴露后的化解处置。在发生因企业对外担保而形成的风险事件时,债权人委员会要协调各债权人按照“实事求是、区别对待、抱团帮扶、合力解困”的原则,积极整合资源化解债务风险。
  “不得单独采取极端方式突然处置,防止担保圈内企业由于资金链断裂造成大面积倒闭,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银监会说。
  其中,对暂时出现资金链紧张,但属于战略新兴、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支持产业,或有市场、有客户、有核心竞争力、有科技含量的企业,债权银行不应强行要求立即偿还所有债务,不盲目抽贷、压贷、缓贷,可通过重新评估贷款期限、增加有效抵质押物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最大限度地保全银行债权。
  只有对于市场发展前景不佳甚至属于国家政策限制发展的产业,或资金无盘活希望、有贷款诈骗嫌疑,甚至躲避还款、逃废银行债务的,才要及时采取诉讼手段,保全资产、减少损失。(来源: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