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的财政政策
2014-08-15
近期,江苏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发〔2014〕1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苏发〔2014〕17号)。为积极发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同作用,促进江苏金融业进一步创新发展,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引导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江苏省财政厅近日下发了《关于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http://www.jscg.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42&id=999),明确了具体的财政政策。
江苏省级财政将对在苏北、苏中地区设立的县级银行、保险业分支机构给予奖励,引导金融机构在网点布局上向苏北、苏中地区倾斜,扩大农村地区基础金融供给,促进区域金融协调发展。
江苏将设立“省金融创新奖”,对金融机构在创新领域、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重点突出对包括农村金融、科技金融、文化金融、绿色金融、民生金融等方面的考核,并对获奖金融机构按年度予以表彰奖励。
江苏将建立各类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在做大信贷总量的基础上,增加对小微企业、涉农、科技等薄弱环节和重点发展领域的信贷投放,设立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银行发放的小微企业、涉农、科技类贷款出现逾期风险时按程序进行代偿,提高银行机构发放相关贷款的积极性及风险容忍度。对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中小型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采取直接给予风险补偿方式,对农村及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小微企业、涉农、科技型小微企业三类贷款,按其季均余额不高于3‰的奖补标准给予直接风险补偿。进一步加大省与市县财政共建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力度,总结完善已建风险补偿资金池运作模式,逐步实现市县全覆盖,积极推进“银行+政府+担保(保险)”业务运作模式。建立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机制,完善我省小微企业、涉农、科技信贷担保体系。对担保机构开展小微企业担保业务,省财政按担保金额给予不超过2‰的风险补偿,重点加强并完善对涉农、科技贷款担保的政策扶持,按担保金额分别给予不超过1%的风险补偿,鼓励各地政府出资设立或参股政策性担保公司,执行优惠担保费率,帮助小微企业增信融资,省财政按当地政府新出资或增资资本的2%给予奖励,积极搭建合作平台,研究推动银行与担保机构业务合作及风险共担机制,鼓励进一步发展对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再担保业务。
江苏将继续推动直接债务融资加快发展,围绕实体经济,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涉农企业、科技企业、苏北苏中地区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通过财政奖补政策,降低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评级、担保、承销等成本和费用。支持省内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省财政给予每家挂牌企业30万元奖励;对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前200家企业,省财政给予每家挂牌企业20万元奖励。通过财政引导资金,吸引境内外合格机构投资人以民营资本为主,在江苏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重点投向省内高新技术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省财政按其投资省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本网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