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国十条”出台
2014-08-17
8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下称“39号文”)(http://www.jscg.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42&id=1000)。
“39号文”指出了十项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措施: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完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积极发挥保险和担保的功能和作用、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缩短企业融资链条
“39号文”认为,解决好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对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39号文”提出的第一项措施是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意见表示,要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优化基础货币的投向,适度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的力度,着力调整结构,优化信贷投向,为棚户区改造、铁路、服务业、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和“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提供有力支持。
同时,国务院要求央行切实执行有保有控的信贷政策,对产能过剩行业中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不搞“一刀切”。落实好“定向降准”措施,发挥好结构引导作用。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分析认为,虽然7月份社会融资和信贷之低令人大跌眼镜,但不意味着年内就会转向大规模的总量放松。“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强调的是“保持”,不是“进一步增加”;强调的是“合理适度”,不是“充裕”。与此同时,“39号文”却特别强调了要“着力调整结构”,不仅仅是要优化结构,而是“着力”。
对于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39号文”表示,要遏制变相高息揽储等非理性竞争行为,加强银行同业批发性融资管理,提高银行融资多元化程度和资金来源稳定性。大力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鲁政委还认为,与以往谈及企业融资成本高,仅仅直接关注对企业的贷款价格和收费不同,“39号文”除了继续关注融资价格和收费,还特别对银行负债成本持续上升的客观情况给予了高度关注,要求“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
“39号文”指出,要缩短企业融资链条。督促商业银行加强贷款管理,严密监测贷款资金流向,防止贷款被违规挪用,确保贷款资金直接流向实体经济。加强对影子银行、同业业务、理财业务等方面的管理,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各类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或运用原则上应当与实体经济直接对接。
在整顿银行同业业务的“35号文”之后,此前,央行出台规范银行业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178号文),明确银行同业业务必须经总行或一级分行授权。
“39号文”还要求,银监会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特色中小金融机构,促进市场竞争,增加金融供给,加快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今年7月,银监会已正式批准3家民营银行的筹建申请。
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对于大力发展直接融资,“39号文”表示,要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继续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展融资,进一步促进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发展,继续扩大中小企业各类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集合债、私募债发行规模等。
近期,担保机构风险事件频发,导致部分银行直接中断了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尤其部分民营担保公司,导致区域性风险进一步增大。“39号文”指出,要积极发挥保险、担保的功能和作用。大力发展相关保险产品,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引导其提高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合理确定担保费用。
此外,“39号文”还要求,要完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商业银行纠正单纯追逐利润、攀比扩大资产规模的经营理念,约束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冲时点”行为;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差别化监管;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为改革买时间
“39号文”最后强调,从中长期看,解决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要依靠推进改革和结构调整的治本之策,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形成财务硬约束和发展股本融资来降低杠杆率,消除结构性扭曲。
对此,鲁政委认为,清醒认识到这些举措,仅仅是缓解短期问题的办法,而长期还得依靠“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财税改革,简政放权,打破垄断,硬化融资主体财务约束”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意味着,当前措施更多是在“为改革买时间”。
另外,在鲁政委看来,监管政策调整新动向,“39号文”多处表述都与监管指标有关:第一处,要求“进一步研究改进宏观审慎管理指标”,预计由此允许适当增加信贷量;第二处,允许企业贷款由传统的“先还后贷”调整为“直接滚动融资”,这使得企业不用再为先还款而举借高成本“过桥”融资;第三处,“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偏离度指标”,并“研究将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评价体系扣分项,约束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冲时点”行为。(来源: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