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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扶持政策的意见(苏金融办发〔2014〕51号)

2014-09-05


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江苏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苏金融办发〔2014〕51号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扶持政策的意见

各市金融办,各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江苏省各银监分局,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切实推进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36号)精神,现就实施有关扶持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货币政策
  (一)鼓励试点银行申报江苏“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升级扩面三年计划”2015年省级重点示范项目,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优先给予再贴现、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
  (二)对符合条件的试点银行,结合小微企业转贷规模和试点效果,优先考虑支小再贷款规模。
  二、监管政策
  (一)提高不良贷款率容忍度。试点银行小微贷款不良率高出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的,该指标不作为具体业务部门各种评价的扣分因素;小微贷款不良率高出辖内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以内的,该指标也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的扣分因素。
  (二)提高资本充足率容忍度。在权重法下对符合“商业银行对单家企业(或企业集团)的风险暴露不超过500 万元,且占本行信用风险暴露总额的比例不高于0.5%”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适用75% 的风险权重,在内部评级法下比照零售贷款适用优惠的资本监管要求。
  (三)提高存贷比容忍度。在计算试点银行存贷比分子(贷款)时,从中扣除以下几项: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所对应的贷款;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小微企业贷款。
  三、财政政策
  (一)对符合财政奖补要求的试点银行,省财政按小微企业增量贷款部分不超过2.5‰的就高标准,给予风险补偿。
  (二)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试点银行,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江苏省金融创新奖”评审。
  四、组织推进
  (一)省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协调上述政策的落实情况,成员单位定期会商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负责制定上述扶持政策的具体办法和操作流程。省农联社负责做好对试点农村商业银行的指导、服务和技术支持工作。
  (三)试点银行要建立试点工作月度信息报告制度。试点城商行要将月报表一式四份分别报送省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试点农商行要将月报表一式五份分别报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省金融办                   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江苏银监局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