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首创融资性担保代偿新机制
2014-11-19
近日,记者从宁波市经信委获悉,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提高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能力,近日市经信委联合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制定出台了《关于试行政银担三方分担融资性担保代偿损失的通知》,开展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三方共同分担担保代偿损失机制。
根据新机制,从2014年起连续3年每年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对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宁波市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升规”及重点培育对象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发生的代偿损失,由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三方按20%:20%:60%的比例共同分担。为突出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规定对规上小微企业单笔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规下小微企业单笔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据了解,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三方共担担保代偿损失机制属宁波市首创,政府资金杠杆作用也十分明显。据测算,以500万元的政府专项资金,放大倍数100倍,假设坏账损失率5%,月末贷款在保余额可达5亿元。假设平均每家小微企业融资200万元,期限6个月,每年可解决450多家次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该机制的出台,将促使想担保又不敢担保的担保公司敢于担保,小微企业的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可得到缓解。(来源:浙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