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5-02-17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14〕12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精神,加快发展我省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任务。紧紧围绕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股权市场,积极开拓债券市场,规范发展要素市场,培育引导私募市场,提升证券期货业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到2020年,基本建成结构与功能较为健全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形成投融资工具丰富、风险防控管理完备、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平衡发展的格局。
(二)基本原则。一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实施科学适度监管,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处理好创新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鼓励引导资本市场创新,强化风险监测预警与防范处置。三是处理好积极推进与稳步实施的关系。把握改革的力度和节奏,增强改革的系统性与针对性。四是处理好投资者保护和风险自担的关系。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引导投资者培育理性投资理念,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加快建设多层次股票市场
(三)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深化与沪、深、港等交易所合作,依托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建设全省上市企业培育基地,建设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大力推进企业境内外上市。对接国家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等相关工作,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阶段、条件和需求,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上市,形成境内境外两大板块、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多板块共进的上市格局。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已在场外市场挂牌的公司在交易所上市。全省力争至2020年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100家,重点拟上市后备企业保持在100家以上。
(四)推进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鼓励上市公司采取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债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提升全省上市公司再融资水平;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实现资源要素再优化、再配置,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尤其是省属企业整体上市,进一步改善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盈利能力,逐步提高全省国有资产证券化率。全省力争至2020年平均每年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数量不低于50家次,再融资和并购重组金额不少于200亿元。
(五)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把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扩大到全国的机遇,落实企业相关扶持政策,引导企业规范改制,不断增加创新、创业型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数量,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成长性较强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先行在新三板挂牌,符合条件后申请创业板上市,实现借力资本市场稳步发展壮大。全省力争至2020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不少于500家,每年新增挂牌企业数量保持在全国前列。
(六)加快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建设步伐。加大企业到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相关扶持力度,鼓励拟上市企业、拟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企业,首先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托管和挂牌,先行规范,提高质量。探索建立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创业板的对接机制与通道。将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作为建设区域性资本市场的重要抓手和平台,支持该中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形成专业优势,拓展业务外延,完善交易模式,积极利用其作为全省企业上市培育基地的优势,将该中心发展成为有较强地区影响力的中小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全省力争至2020年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不少于500家。
三、积极拓展债券市场
(七)支持利用各类债券工具融资。支持全省重点产业的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各类债券,鼓励中小型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充分拓宽融资渠道。全省力争至2020年平均每年直接债务融资不低于2500亿元。争取地方政府自主发债试点,通过发行债券筹集建设资金,推动地方公益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企业发行多种债务融资工具。探索发展其他固定收益、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超短期融资券、优先股等创新产品。
(八)推进“江苏版”小微企业私募债发展。加快江苏小微企业融资产品交易中心建设,支持省再担保公司、金创再担保公司业务拓展,完善“小微企业发行私募债+担保+再担保”模式,优化相关业务系统平台,鼓励有较强经营管理水平、规范运作的小贷公司积极参与“江苏版”小微企业私募债的发行,扩大发行规模,支持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发展。全省力争至2020年累计发行“江苏版”小微企业私募债不低于120亿元,支持不低于1000家中小微企业发展。
四、规范发展要素市场
(九)发展期货交易。广泛开展期货市场宣传与培训,提高企业和社会对期货市场的认知水平。支持企业围绕大宗资源性产品期货品种,充分利用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开展套期保值,清理取消对企业运用风险管理工具的不必要限制。推动弘业期货、锦泰期货等省内期货公司与全国三大商品交易所战略合作,围绕企业需求设计交易品种,积极争取在我省增设交割仓库,增加交割数量,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发展金融期货,适应资本市场风险管理需要,平稳有序发展金融衍生产品。
(十)稳步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依托现有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要素平台,稳步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促进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和商品期货市场联动发展。通过科学论证交易品种,合理确定交易模式,健全完善交易规则,强化监督管理,建设一批运作规范、特色鲜明的专业性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形成在区域乃至全国有较强影响力的商品定价中心,充分发挥对地方实体经济的服务功能。
(十一)大力发展产权、文化、环境能源等各类权益类交易市场。发挥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作用,统筹发展我省产权交易市场,充分利用现有相关平台,鼓励各类所有制产权、资产、债权有序流转。推动建立服务于文化产业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和金融服务体系,支持省文交所、南京文交所建成有特色的文化产权交易场所,增强对文化产业的服务能力。支持苏州等地建设环境能源交易中心,探索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能效市场产品交易、节能减排综合服务、碳金融创新产品开发及碳交易投融资服务等。积极开展产权要素市场建设,大力推进以县为单位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围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荒地、林地、滩涂及其他农村集体资产,设计相应的交易产品,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形成市场化的交易机制。
(十二)加快建设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专业机构。支持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发挥“首创”优势,率先建成集中统一的交易场所登记结算体系,形成全省各类交易场所开户登记、日常交易、资金结算的全覆盖。加快要素市场风险管理公司建设,实现国内市场对接国际市场,逐级对冲相关风险,促进要素市场健康稳步发展。
五、培育引导私募市场
(十三)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推动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与市场主体紧密结合,发挥省高投、元禾控股等股权投资机构在聚集社会资本、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促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各类依法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的股权和证券机构在我省设立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发行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支持紫金文化基金持续发展,设立以政府引导为主的产业专项投资基金。
(十四)引导私募基金服务实体经济。鼓励各地设立政策性、引导性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支持私募基金加大对省内中小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开展投资,帮助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推动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建设私募基金投资上市后备企业的特色体系,形成私募投资发展的良性循环,带动地方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全省力争至2020年实现私募基金投资拟上市后备企业不低于500家,投资金额不低于50亿元。
(十五)探索发展众筹融资模式。探索发展基于互联网和社交网络的众筹平台,利用众筹的低门槛、大众性、多样化等优势,建立募资、投资、孵化、运营一站式服务体系,加强对众筹平台的引导发展与规范管理,促使其在支持初创型企业融资和创业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六、提升证券期货业服务水平
(十六)支持证券期货机构推进改革。支持我省证券期货法人机构围绕增强服务经济能力和提升经营效益,改革管理体制,优化决策体系,创新奖惩机制,稳步实施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提升行业地位和地区影响力。支持证券期货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广产品业务,优化交易方式,创新服务内容。
(十七)鼓励证券期货业扩大开放发展。支持苏州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成功经验,推动证券期货机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设立分支机构。推进无锡海峡两岸金融与科技合作试验区建设,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昆山试验区推进中新、两岸证券期货合作,打造证券期货业开放发展新高地。支持华泰证券H股上市,东海证券、弘业期货A股上市,东吴证券赴境外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支持证券公司开展柜台市场交易业务。支持有条件的证券期货机构开展同行业收购兼并,开拓境外市场业务。推动证券期货机构股权多元化,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证券期货机构设立,提升管理水平和运行质量。
七、营造资本市场良好发展环境
(十八)加强资本市场依法监管。坚持机构监管、功能监管、业务监管相结合,强化对资本市场监督管理与引导发展,提升各地对资本市场的监管水平和效率。督促资本市场各类主体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提高投资者教育水平,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广覆盖的风险监测监控平台。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规范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建立资本市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与地方综合维稳体系有机融合的风险防范处置机制,有效维护投资者的正当权益,确保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九)加强资本市场建设组织领导。在省金融改革创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建立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大支持力度,把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布局中统筹并优先考虑。加强制度建设,明确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全力配合和支持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多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本市场重大事项决策协调。加强信息沟通与资源共享,共同研究解决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上下齐心协力、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与工作实际,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风险防范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