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贷协报告:小贷行业规模近两年增速放缓
2017-03-03
2月22日,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以下简称“中贷协”)在“中贷协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暨行业可持续发展推进会”上发布了《中国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发展报告(2005-2016)》(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小额贷款公司已经成为我国传统金融体系信贷供给的有效补充。行业规模持续增长,但近两年增速明显放缓。地区发展不均衡,大部分省份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规模较小。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逐步下降。
这份报告指出,通常人们认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高,往往是跟商业银行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是直接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相比的,但实际上,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是针对金融机构的,而小额贷款公司并不是也没有被视为金融机构,把小额贷款公司同金融机构或者商业银行直接进行比较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理的。主要因为:一是放贷资金来源和杠杆率差异很大。小额贷款公司基本靠自有资本金运营,杠杆率很低,全国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平均外源性融资杠杆率仅10%左右。二是操作成本差异大。小额贷款公司以零售贷款为主,单笔金额往往低于100万元,甚至只有几千元,额度很小。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采用上门服务方式,主动营销,机动灵活、高便捷性的同时其操作成本和服务成本相对较高,并且贷款资金的收付往往要受到开户银行的制约。三是担保强度和贷款风险程度不同。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基本以信用方式和弱担保为主,风险代偿能力较弱,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款来源均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因此经营风险要高出许多。四是外部配套制度和环境差异大。
“相对来讲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成本要远高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其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高出10-15个百分点是正常的,也是合理的,这也是小额贷款公司难以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报告称。
报告还指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风险管控水平普遍较低。表现在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风险内控能力较弱,信贷技术手段相对落后,员工专业素质普遍不高;商业模式不成熟、客户定位不清晰。
报告显示,“只存不贷”的制度设计,在政策上严格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对外融资,造成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缺乏稳定的外源性资金支持,平均融资杠杆率和资产负债率仅在10%左右,这是小额贷款公司等微型金融组织商业模式难以持续的重要原因。
报告建议,应加快推进相关立法工作;从政策层面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杠杆率,拓宽融资渠道;在财税政策上建议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无差别待遇”;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人行征信体系;在村镇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社区银行试点方面,改造现有成熟的小额贷款公司可能是一个较好的选择;要“扶优限劣”,实施差异化监管。
行业自律组织可以围绕行业立法和政策制度建设、信息共享、评优评级、宣传推广、培训交流、课题研究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整理,代表行业积极建言献策,不断提升履行行业自律、维权、服务、协调职能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