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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五部门加强科技型中小制造企业的金融支持

2017-03-30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7〕58号),提出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大力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和改进对制造强国建设的金融支持和服务,着力加强对制造业科技创新、转型升级和科技型中小制造企业的金融支持,积极拓宽技术密集型和中小型制造业企业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制企业发展的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

  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在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切实发挥引领作用;全国性商业银行要积极发挥网络渠道、业务功能协同等优势,不断改进和提升对中小型制造业企业金融服务的质量效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注重发挥管理半径短、经营机制灵活等优势,立足当地,服务中小,积极开发针对中小型制造业企业的特色化、专业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探索建立先进制造业融资事业部制及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在客户准入、信贷审批、风险偏好、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积极推动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围绕制造业中量大面广的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提供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的金融服务。要完善小微企业授信工作尽职免责管理制度,激励基层机构和信贷人员支持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发展。

  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设立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的投资力度,撬动各类社会资本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政府性担保基金、应急转贷基金等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领域的信贷投入。进一步完善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机制,建立合理的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利率协商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恶意逃废债行为要给予严厉打击,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创新科技型中小制造企业信贷管理体制和金融产品体系

  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制造业新型产业链和创新链,积极改进授信评价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合理考量制造业企业技术、人才、市场前景等“软信息”,挖掘企业潜在价值。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结合企业“三表”、“三单”、“两品”等非财务信息,运用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专利权质押贷款等方式,积极满足创新型制造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资金需求。

  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制造业产业链核心企业,积极开展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保理、国际国内信用证等各种形式的产业链金融业务,有效满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需求。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公共服务功能,降低银企对接成本。鼓励制造业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开发全流程、高效率的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

  稳妥有序推进投贷联动业务试点,鼓励和指导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投贷联动方式,为科创型制造业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促进企业融资结构合理化,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建立银行及其投资功能子公司、政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间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有效降低银行信贷风险。

  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对科技型中小制造企业的资金支持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成熟制造业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融资;加快推进高技术制造业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进一步完善扶持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体系,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有效弥补创新型、成长型制造业企业的融资缺口;鼓励种子基金等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人等创业投资主体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创新型制造业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园区运营机构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用于建设和改造园区基础设施,以及为入园入区制造业企业提供信用增信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