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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授信审查效率,做好这7点是关键

2017-04-01

        企业授信审查主要指的是,审查人员根据授信调查人员的调查报告以及其他材料,同时结合项目的具体特点,通过综合分析授信的合规性、申请人或保证人行业情况、经营与财务状况、授信用途和还款来源、抵(质)押缓释措施,在充分揭示授信风险的基础上,要提出明确的授信审查审批意见、放款前必须落实的前提条件、授信叙作和授信后管理的相关要求。

        接下来,本文将结合笔者日常工作经验,浅谈如何提高对公授信审查效率:

        1.严把授信准入关

        审查企业是否在存续期间内,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准入政策、是否在许可经营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等基础信息。在我国,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不同行业所需的许可资质不同。例如,煤炭开采企业一般需要有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矿长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因此,在审查环节需要重点把握企业的“基础生命线”,审查相关许可证书是否取得并在有效期间内。附表为部分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一览表。

        2.加强内外部信息查询

        重点关注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信息。第一,传统的查询工具包括人行征信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外部媒体等,主要用来分析担保圈链风险、过度融资等情况。第二,还可以运用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启信宝、裁判文书网等APP查询企业工商信息、诉讼纠纷信息等,这些APP更新速度更快、内容也更为全面丰富。同时也可以借助这些平台来深入剖析企业潜在的复杂的股权关系、对外投资情况等。

        3.加强财务报表真实性的审查

        第一、在平行作业时,应重点考察企业库存、固定资产设备等情况,日常工作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核实相对是比较容易的,而存货的实际价值往往受限于摆放不规范原因以及技术调查等难度,难以进行核实。通过现实操作经验总结,一般企业主不参与实际报表的编制,但对土地、厂房的实际购置成本和建设成本,以及存货量多少却较为熟悉。我们在平行作业过程中可以通过与企业主不经意地交谈询问企业土地、机械设备的购置成本。此外,还可选择其他机会与生产管理人员或财务人员进行再次询问,多方比较,验证真实性。第二、通过用电量、纳税、用水量、海关进出口数据等还原企业真实的销售收入。例如,棉纺企业的产能一般按锭计算,平行作业主要是看细纱机(细纱机的开机率基本可作为棉纺企业整体开机率的判断),通过清点细纱机数量及锭数,可得出企业万锭数。一般而言,棉纺企业普通环锭纺每万锭每天产量约5-6吨左右,当然具体企业产品品种及支数不同还是有区别。此外,通过归纳统计,如棉纺企业,每万锭每月用电应在三十万度左右,经编机每台每月用电在5000度左右。因此,可以通过用电量、纳税、销售收入等数据匹配推断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

        4.掌握企业真实的资金流向

        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即企业以往还款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进行还款还是使用他人过桥资金进行还款;另一方面即企业往来货款流水账户情况,通过企业提供的流水情况,重点审核企业流水是否为正常货款往来流水,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民间借贷流水往来情况,一般而言,如果存在民间借贷行为,定期会出现利息支付或者收入流水记录。

        5.关注企业主个人发家史

        在某种意义上,民营企业主的人品即企业的“人品”,必要的情况下,需查询企业主个人的征信情况,并通过多维度包括行业协会、所在的街道或者主管部门等调查了解企业主发家史、是否存在不良嗜好、家庭关系、人际关系等信息。

        6.把握特殊抵质押物的风险

        第一、抵押房地产已列入拆迁(征用)范围,要了解可能收到的赔偿价款,将其作为变现价值的重要依据,可考虑将拆迁赔偿款专户纳入银行管理;拟抵押房地产具有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权的,审查是否已从评估价值中扣除了由此可能产生的相关支出和费用。第二、针对存在租赁关系的抵押物,申请人与承租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若存在关联关系,应核实租金水平是否公允,处置过程中是否会存在“买卖不破租赁”的阻力,因此要求签订《承租人声明书》。审查时注意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支付记录,确认是否存在长期低价出租、申请人已经收取多年租金的情形,是否存在承租人将租金与出租人对于承租人的其他债务进行了抵销的情形。此外,审查时应认真研究租赁合同,明确准确的承租人以及租赁人,现实操作中会出现二次租赁或者租赁方为申请人下属的部门即租赁合同不规范的情况,因此在审查时应认真把握这些信息,避免法律风险。

        7.了解境外(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个人担保的效力

        针对非境内公民,进行个人担保时,除了提供担保合同,一般还需要经过公证,具体规定如下:若担保人为香港/澳门人士,需经中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对其身份进行认证。若担保人为台湾人士,需由台湾公证机构对其身份进行公证,公证书副本需经海基会转交给中国大陆的公证员协会,由大陆公证员协会转给我行。港、澳、台人士若同时以位于大陆地区的资产提供物保,仍需对其进行身份认证。因此除上述材料外还需经中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证文书。(司法部的香港律师名录见司法部网站律师公证版块下载)此外还应注意司法部明文规定(司发通[1996]032号文件),公证书除应由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委托律师出具,还必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未经上述公证程序文书为无效证书。

        此外,对于保证人为境外人士的,对其身份认证可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即“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来源:信贷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