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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一览

2017-07-05

        日常生活中,很多债权人都认为,别人欠我钱,只要有借款凭据,钱就一定可以讨回来。其实不然,实践中,有些债务是法律也不保护的。

        那么,具体哪些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呢?接下来,就由小编来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一、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也就是说,民间借贷利率约定超过36%,即使当事人自愿给付,法院也不会支持该部分利息的给付。

        二、借钱用途不合法

        国家保护的是正当合法的借款行为。所谓的正当,就是借款人不能将借款用于非法行为。所以当你借给别人钱的时候,需要了解对方使用这笔钱的用途。如果是非法用途而你还借出去了,那么国家是不会支持你要钱的。

        例如,你明知对方借钱是去赌博,你还借钱给他,即使求助于法律,法律也不会保护你讨债,因为赌博行为在我国本身就是非法行为。

        三、超出诉讼时效

        对于借款纠纷,国家规定了一个诉讼时效,就是三年。这并不是说从借款开始算三年,而是从还款期限届满起算三年。如果过了三年你还没要他还钱,那么法律也不保障你讨债的权利。

        四、强制胁迫对方写下的借条

        例如,把人绑架了,要求他写个借条,这种借条无论是怎么写的,法院都不会支持。

        五、未成年人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根据这一条,未成年人借款是无效的,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他们的父母身上。(来源:天下债事网、国培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