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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7家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划归财政厅直管,16家机构委托管理

2019-06-04

    5月29日,江苏省财政厅发布《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授权,对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按照统一规制、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依规负责省级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这意味着,今后国有金融资本及国有金融机构的管理权责划分、管理方式及归属关系都将发生巨大变化。

 

如何界定“国有”

 

    去年7月24日,财政部发布通知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作出部署,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的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的集中统一管理。

 

    今年4月28日,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这次江苏财政厅的通知也即是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文件。

 

    根据《实施意见》,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市县政府授权本级财政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等直接投入金融机构的国有资本,股权一律划转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

 

  关于国有金融资本及金融机构的界定,通知中称


    国有金融资本是指我省各级政府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国有金融机构则指我省国有独资、全资、控股或通过股东决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及其他协议安排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金融机构。

据财政部负责人解读,证券期货外汇交易场所、金融交易清算结算及征信类机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等金融基础设施企业形成的国有金融资本等均属此范畴。

 

    上述国有资本将全部纳入省财政厅集中统一管理范围,由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中部分资本的股权归属关系还将发生变化——对省政府直接投入金融机构的国有资本,股权一律划转省财政厅。

 

    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则应统一执行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纳入国有金融资产监测统计体系。

 

如何统一管理

 

    根据企业规模、管理级次、外部性及国有金融资本占比等因素,省财政厅将对省级国有金融资本采取直接管理和委托管理两种方式。

 

    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建立省级金融机构直接管理名录,省财政厅对名录内金融机构直接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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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显示,首批直管名录共有七家金融机构,分别是江苏银行、华泰证券、紫金财险、江苏信用再担保集团、江苏省农信联社、江苏农业信贷担保、江苏金财投资该名录后续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动态管理。

 

    对其余16家国有金融机构占有的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则将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由省财政厅委托主要国有出资人履行相关管理职责,具体职责及工作要求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受托管理机构应定期向省财政厅报送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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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信集团、交通控股集团、苏豪集团、凤凰出版社、港口集团等9家主要国有出资人成为首批受托管理机构,利安人寿则暂按民营企业管理。


    《实施意见》还规定,严禁国有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平台公司等提供融资支持。规范产融结合,按照金融行业准入条件,严格限制和规范非金融企业投资参股国有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干预金融监管部门依法监管。

 

来源:金融小强 江苏金融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