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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意见 落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2019-08-07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依法依规管住管好用好、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金融资本,进一步完善江苏省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近日,江苏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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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到,这是省委、省政府完善江苏省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将对江苏省地方金融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推进落实此项改革,有利于统筹江苏省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领导、推动国有金融机构健康经营,有利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和经济良性循环。

《实施意见》共二十七条,六部分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加强党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领导;协同推进强化落实。


   在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实现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市县政府授权本级财政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根据统一规制、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工资总额、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财政部门对国有金融资本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有何意义?此前,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就学习贯彻《指导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此举是坚持问题导向,实现国家财权统一,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战略选择,可有效解决由于管理职责分散造成的国有金融资本整体战略布局缺乏、激励约束机制难以健全等问题。当前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不健全,法律依据缺失;一些国有金融机构和地方落实管理制度不力,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管理、绩效考核、薪酬管理和财政财务监督等各方面存在短板。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统一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改革举措,是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提升管理效能的重要体制机制保障,有利于明确理顺部门管理责任,更好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和放大国有金融资本功能,保障实现国家战略目标。

 

既要管好国有金融资本,又要赋予国有金融机构更大的经营自主权,财政部门怎样做到“守土有责”?“实施资本穿透管理,主要从国有产权流转方面来进行全流程监管,是在尊重公司治理的前提下进行,与分层授权、分层决策的公司治理结构并不矛盾,不干预公司自主经营、不改变决策结构。”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要求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公司治理为基础,以产权监管为手段,对国有金融机构股权出资实施资本穿透管理。

 

 

业内专家认为,根据部分国有金融企业子公司管理链条过长、国有资本控制力层层递减、内部人控制风险严重的情况,《指导意见》规定对国有金融机构股权出资实施资本穿透式管理。此举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有利于全面掌握国有金融资本流动情况,监测国有股东权益的变动趋势。

 

与《指导意见》相对应,《实施意见》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资产管理。财政部门应当准确把握自身职责定位,逐步建立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更好地实现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国有金融机构股权出资实施资本穿透管理,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积极发挥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用,提高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

《实施意见》的出台为江苏省财政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指明了方向。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坚决按照中央和省决策部署,继续发挥好国有金融资本的重要作用,依法依规管住管好用好、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省级国有金融资本,为促进江苏省高质量发展和新时代金融强省建设提供强大支撑。


来源:中国江苏省委新闻网、中国江苏网